G85银昆高速公路(内自段)路面预防性养护工程
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 G85银昆高速公路(内自段)(以下简称“内自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为四川省川南高等级公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经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关于G85银昆高速公路(内自段)路面预防性养护工程招标方案的批复》(川高路函[2020] 4号)批准,实施G85银昆高速公路(内自段)路面预防性养护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资金来源为本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现由委托人作为招标人对本项目的施工监理予以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G85银昆高速公路(内宜)系国家高速公路路网规划的银川至昆明四川境的最后一段,北起成渝路内江苏家立交桥,穿过自贡、宜宾南止于云南水富关河大桥,全长135.68公里。本次施工监理招标为内江至自贡段,起点为K1392+799,终点为1433+900,长度41公里,路面宽度24.5米,包含内江、白马、永安、大山铺及自贡汇东等5处互通立交及内江、自贡两处停车区;该路段于1997年9月30日建成通车;期间2005年-2006年期间进行了路面大修整治,2010年对该路面进行主超车道预防性沥青混凝土4CM罩面。按照养护计划,拟在2021年-2022期间对内自段路面进行预防性养护。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G85银昆高速公路(内自段)路面预防性养护施工监理服务。其范围包括:
(1)负责内自段41公里路面病害处治、路面标线及交安恢复、路面沥青混凝土罩面的监理工作;
(2)完成合同期内由委托人指定的其他养护工程的监理工作,具体以委托人下发工作通知为准,并由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3)监理人应完成的监理试验检测工作。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JL一个标段。
2.4机构设置:拟按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监办”)一级监理机构设置,并由监理人完成标段内施工监理服务要求的全部试验检测工作。
2.5 服务期限:监理施工服务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按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其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
中标后,由中标人与委托人签订总监理服务合同,签订总监理服务合同的施工监理服务期为24个月,具体单项工程由委托人与监理人分别签订单项合同进行约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
(2)资质要求:具有交通运输部(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投标人监理工地试验室的母体检测机构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及以上等级证书,且具有省级及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上述证书均处于有效期内。
注:如投标人监理工地试验室的母体检测机构与投标人为母子关系或参股关系时应出具为母子关系或参股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投标人监理工地试验室的母体检测机构与投标人为合作关系时应出具与试验检测单位的合作关系证明材料。
(4)业绩要求:近五年(自2016年1月1日起至今,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承担二个国内高速公路路面工程施工监理项目,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或单个合同中高速公路路面监理里程长度不少于30公里。
注:国内高速公路路面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可为:①单独合同或合同内包含路面工程施工监理内容;②新建、改扩建、专项养护工程的施工监理项目。
(5)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6)信誉要求(①~③以招标人核查的投标截止日投标人网页信息内容为准,④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交的无行贿犯罪承诺函为准):
①投标人必须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办理了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且不得处于禁止投标行政处罚期内,招标人不接受信用等级为D级的投标人投标。本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信用等级以投标截止日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sc.gov.cn)“信用交通·四川”上公布的信用评价等级内容为准。
②对通过“国家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查询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③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④近三年内(2018年1月1日起至今)投标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为行贿犯罪(包括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的,不得参加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关联关系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投标人与本项目的承包人存在第3.4(1)款规定的关系,将不能参与同一路段的投标(“同一路段”指凡施工标段在施工监理标段管辖范围内的都被视为同一路段)。若存在上述情况,评标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本项目监理标段管辖的施工标段承包人为四川交投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四川高路交通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具备上述条件并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21年5月 8日9:00时至2021年6月2 日9: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按以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一: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凭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其它类别项目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投标人操作手册》可在网站“办事指南”栏目“其它类别项目系统操作手册”中下载)。
方式二:登录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scgs.com.cn)或四川省川南高等级公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ccngs.com/)免费匿名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
5.2招标文件补遗书(如果有)由投标人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scgs.com.cn)、四川省川南高等级公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ccngs.com/)自行查阅和下载。
投标人应在投标期间实时关注上述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有问题或疑问,应及时与招标人联系;逾期未联系的,招标人视为投标人没有任何问题和疑问,或是已收到或默认已收到,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5.3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不需要向招标人以任何方式提供有关投标人的任何信息和联系方式。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议
现场踏勘:招标人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组织前往,投标人自行负责考察过程中的交通、安全以及相关费用。
投标预备会议: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送交的时间为2021年6月 2 日上午8:30~9:00时(北京时间),截止时间为2021年 6 月 2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将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5号)本项目开标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第一个信封),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6.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或银行电汇或现金转账形式。若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开具,若投标人基本账户银行不能开具,则可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系统内其他支行及以上银行出具。若采用银行电汇或现金转账形式,应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且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宜在投标截止期前一天)到账。
8.发布9.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9.1 公示制度
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scgs.com.cn)、四川省川南高等级公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ccngs.com/)上公示3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将把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拟在(1)本项目任职主要人员情况、(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等内容作为公示资料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和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scgs.com.cn)、四川省川南高等级公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ccngs.com/)上进行公示,公示截止日同评标结果公示截止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9.2投诉处理: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2013年3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令第23号修改)、《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川交发[2019]32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11号(九部委令第23号修改)和川交发[2019]32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时效的,则不予受理。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川省川南高等级公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南湖路18号附54号
邮 编: 643000
电 话:0813-8111705
联系人:张先生
网 站:(http://www.sccngs.com/)
招标人:四川省川南高等级公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