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其他公告内容
一、项目概况
计划工期:日历工期30天(以双方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质量标准:合格;
合同估价:100万元;
投标保证金: 2万元(不接受现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采用汇款或支票的方式递交);
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10%(不接受现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采用汇款或支票的方式递交或银行保函);
二、资格确认
在递交资格预审报审文件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在省级以上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名评委组成的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资格预审评分标准(标准后附),对报名企业报审的预审文件进行预审初审评分(除企业考察评价,总分97分)。初审结束后,招标人向所有参加资格预审的报名企业发出预审评分结果。若资格预审初审评分中出现排名有2家(含)以上并列时,以“企业业绩”得分高者优先;若“企业业绩”得分也相同时,以项目经理总分高者优先,以此依次排名,至满15名截止。得分排名20名(不含)以后的报名企业作为备选,最终通过资格预审的报名企业不足规定的投标企业数额(5名)时,依次递补参加资格预审,直至满足投标企业的数量要求;
资格初审评分前20名的企业,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对其企业现场考察,通过复核被审查人报审的预审文件、对企业运营等情况进行资格预审综合评分。综合评分得分率不低于60%且得分排名前5名的报名者将获得投标资格。若资格预审综合评分中出现排名有2家(含)以上并列时,以“企业业绩”得分高者优先。若“企业业绩”得分也相同时,以项目经理总分高者优先,以此依次排名,至满5名截止;